近日,从苏文明委〔2016〕10号文《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决定》中获悉,经上级部门复查审核通过,我院被确认继续保留“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我院是“2010-2012年度省文明单位”荣誉获得者。此次是我院第二次获得“省文明单位”称号。这充分展示了学院在文明创建中所取得的成果,学院将再接再厉,为全省、全市文明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