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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禁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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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基一函[2014]1号文件及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锡委办发[2014]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禁烟工作,现对禁烟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院师生要认真学习中办、国办通知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大意义,广泛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全院师生自觉控烟戒烟,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 二、全院师生禁止在学院所有建筑物内吸烟,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场所带头不吸烟。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交往中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对违反规定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的人员将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三、学院将在室外设立若干个吸烟点,供急需吸烟人员使用,其他室外场所严格控制吸烟。 四、积极开展无烟学院、办公室等创建活动。建筑物内(教室、会议室、食堂、宿舍、传达室、洗手间、楼道等)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办公室、会议室内不得放置烟具。到本院接洽工作、办理有关事务的外来人员违反禁烟规定的,本院师生要积极劝止。各系部、办公室、班级开展禁烟控烟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