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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档案寄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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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020年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档案寄送服务DY2020-001 三、采购项目预算:16万元 四、拟采购的服务说明: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档案寄送服务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章邮政服务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业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专项经费,且必须采用给据邮件寄递方式,不得采用平信方式寄递。《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30号) 规定:“要加强录取通知书发放管理,采用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次修正案)(2015年)第九章附则第八十四条解释:“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规范大学生档案寄递工作的通报》(工作函[2015]1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不再寄递大学生档案,转由“EMS标准快递”等方式传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单位,对高等学校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予以接受。 我校通常于每年5月份开始邮寄高职提前招生的录取通知书;6月份邮寄中职单招注册录取通知书;8月份邮寄普招的录取通知书;并且每年的毕业生档案也需要邮寄。学生所在地涵盖全国25个省份,地域跨度大,时间跨度长,需要选择一个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快递物流公司进行长期的合作。邮政特快专递(EMS)业务作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精品业务,以高速度、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国内紧急文件资料及物品,同时提供多种形式的邮件跟踪查询服务。目前,国内已有近2000个市、县开办了此项业务;并且该业务可办理异地特快专递业务和同城特快专递业务。 根据专家组论证,考生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档案对学生非常重要,邮政特快专递(EMS)业务能及时、安全的确保将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档案送达考生手中,能够满足我校涵盖全国多个省份的快递需求。建议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七、专家组名单:邹亚伟、成 飚、徐 明、苏兴华、陈金昌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5月22日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资产管理处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510-83276063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