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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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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和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时间。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3.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或在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学院或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1.3.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搜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避免造成更大的秩序混乱甚至失控。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学院在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逐级报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院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主动争取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学院党政领导下的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院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争取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人员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积累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由学院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和组织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通报情况,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搜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具体公共事件的知道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检查学院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 协调组;由院党委(院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图文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方案;负责向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置指示;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关注社会、师生对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一轮;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总结汇总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院学生工作处处长任组长,纪委、工会、保卫处、团委、教学与科研、资产设备处、后勤处、基本建设处及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不安全、不安定、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深入现场。切断一切有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电源、水源、火源;依据预案措施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按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师生;摸清情况,及时报告,控制现场,做好安抚情绪和思想说服工作;关注事件主要人员的动向,防止扩大影响。 (3)安全保卫组:由院保卫处处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赶到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人员及重要物资,并放置防爆毯、防爆围栏、隔离墩、警戒带等;控制事态发展,担负现场警戒保卫任务,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保持联系;在公安、消防部门来到之前,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负责维护学院大门各出入口秩序,疏导师生有序撤离,引导专业部门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处置;配合其他工作组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处长任组长,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处、后勤处、基本建设处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做好饮食、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种处置突发事件物资装备、安排车辆、通讯设备;负责平时的装备保养和维护管理;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情况动用资金;负责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及车辆保障。 (5)医疗救护组:由后勤处处长任组长,后勤处、校医务所、学生工作处及各二级学院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利用就便器材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治;根据情况,对现场采取防疫措施;配合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 2.4城中校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参照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由后勤管理处第一时间启动,结合城中校区实际情况设定。 3信息上报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信息上报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媒体接待与稿件拟发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3.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院办公室和保卫处,不得延报。学院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属地派出所、市教育局及上级主管机关,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同时在事发现场取证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 (3)直报:发生Ⅱ级以上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省教育厅。 (4)须报:学院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报告。 3.2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院、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各工作组相关人员,在院党委和行政及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发生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本级案,召集各工作组相关人员,在院党委和行政及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发生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本级案,召集各工作组相关人员,在院党委和行政及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发生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4.4一般事件(Ⅳ)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本级案,召集各工作组相关人员,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学院与各二级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个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学院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有专人看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方便,安全。 5.3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纳入学院统一财政预算,并要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预案各工作组的分工情况,学院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负责安全保卫、学生管理、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学院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学院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1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来对待的事件。 6.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引起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百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须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成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2应急处理措施 6.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院控制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院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第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2)若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院应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院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会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院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院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把握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害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院保卫部门必须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治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党政领导、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必须立即主动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学院应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6.2.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之后,尚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件响应程序外,学院应启动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学院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院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二级学院学工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情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能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2.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院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据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消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院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人员和相关院系学生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3善后与恢复 学院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况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6.3.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在对事件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隐患等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3.3 属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后勤社会化改革、学院改制、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3.4 事件结束后,学院应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同时,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7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Ⅵ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当学院的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遭受到特别重大损害(造成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特别重大事故等),对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当学院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人员伤害、人员聚集、重大事故),对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当学院的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人员受伤、事故等),对学院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Ⅵ级):当学院的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造成个体伤害,对学院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学院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7.2 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教职员工应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和展开自救工作,同时向“119”报火警和学院领导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院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安排人员配合消防部门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2.2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后,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注意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紧急疏散人员。封锁现场,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7.2.3 拥挤踩踏事故处理 (1)学院楼梯间、集会场所等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请求救援,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疏散工作,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引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家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家属情绪稳定。 7.2.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110、消防119部门报告; (2)学院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取消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负责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掌握情况,不论现场何种局面,必须掌握的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爆炸物品的种类、爆炸产生的强度;已知的危害方向;事故现场伤亡情况,现场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是否还在进行抢险活动;有无火灾与爆炸伴随;现场风向、风速;事故危及项目外的可能性。 (6)迅速组织义务救援队,制止危害扩散的最有效措施是迅速消除事故源,制止事故扩散。同时,要熟悉事故物品、设施和设备性能,掌握抢险方法,必须组织尽早抢救与抢险。要迅速集中力量和未受伤的人员,投入先期抢险,包括: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在危险区域的人员,组织经培训过的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停止设备运转、灭火、隔离危险区等;清点撤出现场人员数量,组织本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组织力量为前来应急救援队伍创造条件。 7.2.5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1)学院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学院因意外原因引起的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学院接到污染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直接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院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院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院应要求当地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事故; (8)重大事故,学院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2.6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学院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同学、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积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2.7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组织各类大型群体活动、社会实践等,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预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落实各类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职工伤亡情况,立即向当地医疗急救部门求助;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7.2.8 突发后勤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1)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疏散人员,隔离现场,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同时要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2)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9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2.10 学院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发生灾难事故,学院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汇报; 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院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院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泡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3 善后与恢复 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学院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学院自身不能解决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应,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学院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学院有效防范和应付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对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公共卫生类突发时间应急处置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时间等级确认和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8.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地区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学院实验室保存的劣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造成伤害人数10人以上的,或出现5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院以外的地区;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发生在学院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无额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院,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学院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发生在学院的,经市级以上任命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一级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发生在学院的,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卫生事件。 8.1.5 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1.6 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院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8.2 信息报告与披露 8.2.1 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部门 责任报告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责任报告人:学院规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初次报告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可直接向市教育局或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进程报告 在各个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结案报告 时间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至省教育厅处置工作组。 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造成伤害的人数,主要体征与症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8.2.2 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学院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8.3 应急处置措施 8.3.1 发生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8.3.2 学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3.3 在接到其他院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学院要及时部署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校内发生。 8.3.4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教育系统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和每日报告制度,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 8.3.5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有关控制措施;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信息。 事件发生后,学院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立即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必要时由政府协调,委派专家指导学院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 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学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8.3.6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以外,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2)对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 (3)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教厅进行报告;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8.3.7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销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等;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展开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8.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8.4.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4.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院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4.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来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4.4 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 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院,其水源必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登记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院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9.1.1 Ⅰ级事件:是指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应急处置措施 9.2.1 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开展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 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稳定师生思想情绪,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院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抗灾减灾工作。 学院必须及时了解灾情,收集数据,并据实部署工作,将灾情和应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必要时请求相关救援。 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院必须在当地政府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理,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市教育局及时对学院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确定本市教育系统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市委。 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院负责收集受灾和救灾情况,并及时报市教育局。 9.2.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院在当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学院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开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学院财务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9.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9.3.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理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9.3.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内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3.3 建立健全的学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院自身无力解决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9.3.4 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和演练工作,不断完善学院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学院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情能力。 9.3.5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0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定和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互联网有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安严重程度,从高到底分为I-III级。 10.1.1 I级事件: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院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 10.1.2 II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一定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10.1.3 III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10.2应急处置措施 10.2.1 处置原则和程序 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理原则是:取证迅速、研判准确、法律完备、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基本程序为:发现、取证、研判、协调、删除。对中央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和省互联网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有害信息,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启动快速处理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可边研判、边报告、边取证、边处置,确保有害信息扩散最小化。 10.2.2 应急处置措施 I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I级事件,学院要立即向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市教育局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并将情况通报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请求协助处置。处理时间按限时要求执行。其中,对涉及意识形态内容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在按要求处置的同时,迅速报告市委宣传部。学院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II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II级事件,学院要求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及当地公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市教育局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III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III级事件,学院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应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部门。 10.3善后与恢复 网络信息系统恢复运行后,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预案提出响应的修改意见,总结事件处理经验和教训,撰写事件处理报告,同时确定是否需要上报该事件及其处理过程,需要上报的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非法犯罪行为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报案。 10.3.1 加强网络安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得当。 10.3.2 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整体方案,加强技术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稳定与安全。根据需要聘请信息安全顾问为应急处置过程和重建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10.3.3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应根据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申报网络与信息系统关键设备及软件的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提出本年度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设备和工具所需经费,并上报至财务处纳入年度预算,由学校给予资金保障。 10.3.4 网络与信息管理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实。 1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1.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1.1.1 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类三个等级: (1)I级事件 情况一: 学院或学院以上(如国家、省、市的统考)考试使用的拟试试题发生泄密、被盗,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扩散范围广,大部分考生受影响。 情况二: 考试试卷被盗、被毁,造成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无法使用。 (2)II级事件 情况一: 部分考场使用的拟试试题发生泄密、被盗,部分考生受影响。 情况二: 部分考场使用的考试答卷被盗、被毁、丢失,致使部分考生成绩无法处理。 情况三: 考试期间发生较大规模考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部分考生不能如期参加考试。 (3)III级事件 在评卷、成绩处理、高考录取期间发生网络系统或数据信息受损,影响成绩公布、录取进程的。 11.1.2 确认程序 (1)教学与科研处接到报告后,做出初步判定,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学与科研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图文信息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为工作组成员,国家考试的必须同时向国家考试的主办单位报告。 (2)使用的拟试试题发生突发事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同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院长。 (3)案件侦破前,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4)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5)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认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11.2 应急处置措施 11.2.1 I级事件 在执行II级事件应急措施的基础上: (1)公安机关指导、督促学院保卫处及时破案; (2)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的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 11.2.2 II级事件 (1)保卫处根据学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属泄密事件立即对互联网、校园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网站信息通知图文信息中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属蓄意破坏网络系统和数据,保卫处要及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2)图文信息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要求,立即对互联网、校园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网上散布,发现或者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须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保卫处和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3)党委宣传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4)保密部门和监察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要求,组织、协调泄密情况的保密工作,监察部门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由权威部门负责宣布考试继续进行、延期举行或重新考试,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11.2.3 III级事件 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宣布考试继续进行、延期或者重新考试,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 12 附则 12.1 本预案是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院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并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应急工作预案。 12.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2.4 本预案由学院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2.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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