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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城职院字〔2018〕91号 关于印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推进教材高质量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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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推进教材高质量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学校教学内容和教学改革的重要载体。教材高质量开发与建设对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内涵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水平提升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由我校教师担任独立主编或合编的第一主编,并经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立项,正式出版的新编教材或修订教材,包括用于教学的教科书(课本),及配套的学习指导书、习题集、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课件、声像教材等。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教材的建设、规划、立项评审和验收;推荐教材出版;对教材的建设进行立项、过程考核和评优管理。 第二章 编写要求 第四条 教材内容要体现“先进性”。教材的开发与编写应以全面的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职业岗位为主线,结合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标准,体现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提升;教材要依托专业群、重点专业、教改项目等载体,凸显政、行、校、企深度合作特色,突出精品教材建设的导向性;确保先进思想、先进文化进教材,提升教材功能与学术价值。 第五条 教材体系要体现“新型化”。反映本专业、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成果;同时,具有可读性、启发性,体现信息化、立体化、“混合型”等现代特征。 第六条 教材深度要体现“适应性”。教材的编写要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理念,符合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在保证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充分体现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够用为度,适应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规律,深入浅出,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力求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结合基础知识、职业训练以及实验实训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实践技能,重点突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第七条 教材特征要体现“职业性”。教材的编写原则上要吸收行业、企业的专家参加,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体现项目驱动、任务导向和融合教、学、做为一体等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理念。在体例、内容、方式、方法和信息化等方面有所创新。 第八条 教材编写要体现“规范性”。教材编写体例完整,符合学术规范;前言、目录、正文、习题(思考题)、参考文献等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配图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 教材容量要体现“合理性”。教材容量原则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确定,每学时约5000-7000字。 第十条 教材主编要“名实相符”。教材实行主编(或合编的第一主编)负责制和“文责自负”原则。主编(或合编的第一主编)必须实际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严禁挂“空名”。 第十一条 立项教材的主编(或合编的第一主编)原则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教龄;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文字表达能力及责任心强,且有相关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二条 立项教材的主编(或合编的第一主编)负责教材立项申请,拟定教材编写大纲、编写说明、编写体例以及教材清样(样书)制作,对参编人员进行实际分工,参与书稿的撰写,负责教材的统稿、送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立项教材编写人员原则不超过8人,不少于3人;其中主编1名(合作主编不超过2人),副主编1-2名,不设主审;编写人员应有来自企业或行业的专家。 第三章 立项与验收 第十四条 教材的编写实行集中立项申请与验收制,拟定每年4月,开展编写立项申请审批;11月,进行教材建设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可以申请延期一年结项验收;延期验收不合格者,取消立项;取消立项者,3年内不得申报教材建设的相关项目。立项验收合格,正式出版的教材统称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教材”。 第十五条 立项程序 1.教材主编填写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教材立项申请表(新编/修订),经所在教学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二级学院(部)。 2.二级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学校正式立项;未能通过的,依据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后,可进行下一轮立项申报。 第十六条 验收程序 1.教材编写完成后,应填写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教材验收申请表(新编/修订),与教材书稿、电子稿一并交所在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负责对编写体例、内容、文字、实用性、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初审。初评通过后,由二级学院(部)评审形成评价意见和评审结论报教务处。 2.教务处提请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立项教材进行评审、验收。立项者需根据结项要求,准备PPT演示稿,并作现场陈述。 3.验收合格的立项教材,教务处根据使用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协助主编出版。验收不合格的教材,学校不予采用(使用);经过修改后,可以申请下一轮重新验收;连续2次验收未通过,可以更换主编,重新确定编写大刚、内容、体例等核心内容,可以进行下一轮立项申报。 第四章 教材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材的建设进行规划和评审验收。教务处是学校教材规划、出版和使用的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学校推进重点教材建设“五年计划”。教务处不定期对立项教材的编写进行检查、监督和支持。在“五年计划”的建设周期内,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的专业教师,须主编(或合编的第一主编)所教学科教材不少于1本;教材编写情况,原则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使用与评价 1.凡未经学校审定、批准的教材,一律不得进入课堂使用、不得私自“印刷”;校外挂名参编等相应情形的教材,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使用。 2.进入课堂使用的立项并经验收的教材,在使用一学年后,主编须听取二级学院(部)和学生意见,适时进行相应的修订,撰写使用情况报告,并报教务处存档。 3.对评价较差的立项教材,将限期修订或停止使用。 4.学校每两年在正式出版的立项教材中,评选出若干精品教材,并给予奖励(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经费资助 1.根据需要,学校划拨教材建设专项资助经费,用于立项教材建设过程中的资料费、会务费、差旅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2.资助经费的具体数目,由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教材的类型、数量(篇幅)等因素确定。其中,立项新编教材每本资助6000元,立项修订教材每本资助3000元(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的“省重点教材”项目,纳入学校当年教材建设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不重复资助);立项教材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编写和出版;资助经费在立项教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 3.资助经费开支,由主编根据经费使用范围报销,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有权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版权归属 1.经学校立项的教材,由学校协助出版,教材的著作权、发行权由学校和出版单位共有,主编及编写人员享有署名权、可以获取出版单位稿费;出版时,在前言中需说明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教材”项目资助。 2. 学校立项教材出版后,教务处建立“校级重点教材档案库”。由教务处统一征订使用与管理(鼓励主编推荐校外使用)。立项教材出版后,一律留存一式三份,一份交图书馆永久保存,供师生阅览;一份二级学院(部门)作为教学资源建设留存;一份入“校级重点教材档案库”。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