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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城职院字〔2018〕86号 关于印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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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城职院字〔2018〕86号
关于印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12日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招标工作的领导,规范学校招标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按照规范、简便、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 用户部门指招标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各用户部门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明确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必须经学校预算立项,落实经费来源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用户采购时间要求大于招标最短周期。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计财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同时为了加强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由监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作人员和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一)审查批准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讨论、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处理解决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矛盾。 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有: (一)监督检查招标采购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对参与采购与评标工作的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执纪监督; (三)对采购与评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包括采购后对合同签订、履行和项目验收情况; (四)受理投诉,对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工作。 第六条 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拟订学校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协助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 (三)审核招标项目的用户需求是否明确; (四)审核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五)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及文件; (六)组织招标项目的接受报名、开标、评标、公布(公示)评标结果工作、审核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条款的一致性; (七)负责学校“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协同归口职能部门回复投标人质疑,协助监督小组做好投标人投诉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学校招标工作资料库的建立和文档管理; (十)完成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招标采购项目的分类管理,根据部门基本职能,对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划分如下:教学设备、教材、教学实训耗材等归口教务处;室内外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绿化养护、药品、餐饮服务、食材供货商服务等归口后勤管理处;学生军训服、消防器材、安防工程、保安服务等归口保卫处;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各种文献资源及相关服务等归口图书馆;学校信息资源开发、网络工程、音响广播设备及服务、信息化基础建设和信息化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等归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新媒体宣传归口党委宣传部;印刷服务和校车租赁服务归口院长办公室;职工体检、职工慰问品等归口工会;学生活动服务归口团委或学工处;基建工程归口基建办。未明确业务归口范围的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履行相关职责。归口范围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归口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组织归口管理范围内需要立项的采购项目进行论证; (二)负责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实施全程管理; (三)负责组织填报归口业务部门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协助用户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确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性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释疑; (五)配合招投标办公室做好招标采购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协同用户部门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七)负责组织项目的初步验收,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提请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八)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第八条 用户部门是招标采购工作的主体,是具体提出招标采购申请的项目建设或使用单位(如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使用单位或为学校公共项目,可由项目归口职能部门作为招标采购工作的主体)。主要职责有: (一)申报采购预算,负责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 (二)提出采购申请,依法、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需求、商务要求等),在招投标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招投标技术文件格式要求编制完成招标文件; (三)参与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 (四)参与合同洽谈、负责拟订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文本最后负责; (五)严格履行合同,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更(包括实施内容、金额等变更),及时书面报告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及招投标办公室,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质量,根据资产管理要求做好验收入库工作,处理维保事项; (七)协同招投标办公室回复投标人质疑。 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修缮项目及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和服务类项目(在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以外,按规定由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凡具有竞争性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无锡市教育局组织招标;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无锡市采购管理中心组织招标。所有经营性资产的出租、预估残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项目与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应纳入学校招标采购统一管理的其他项目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第十条
招标工作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招标采购方式。学校招标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采用其他方式招标的,由用户部门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后审定。 (二)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般不少于3家的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技术复杂、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学校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 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竞争性谈判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允许供应商最低数量为2家: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学校招投标领导工作小组批准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学校从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是指学校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投标办公室审核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并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实施地点、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开标时间、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时间等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对需要论证的招标文件,应召开采购项目协调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特殊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可明确规定项目主要材料及规格。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招投标办公室一般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为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实施能力和业绩情况,招投标办公室应审查投标人提交的下列材料: (一)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二)投标单位的主要简历和企业业绩资料; 第十四条 招投标办公室应严格审查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质量、价格、遵守合同的信誉情况。凡采取违法、违规、违纪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则予以否决。凡在我校工程建设、采购中被校方认定为信誉较差的投标人或在我校黑名单上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五条 招投标办公室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报名,超出规定时间的报名不予受理。每个项目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六条 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情况。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中标、废标和重新招标 第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一般情况下,投标截止日期即为开标日期。开标前,招投标办公室做好开标相关的组织工作和材料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由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建立评委会。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由招投标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按抽签顺序负责通知。专业性强、额度大的招标项目可以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评标。评委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抽取过程应主动接受招投标监督小组委派人员的监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会议召开前必须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利害关系者指评标人本人或者近亲属为投标人职工或兼职职工等有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十条 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公告公布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实行记名评分,按照总分最高分确定中标人,由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宣布结果。 第二十一条 招投标办公室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记录,对开标全程进行录像。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填写评分表并在评标工作记录表上签名,以便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评标报告起草中标公告并挂网公示。若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对招标项目提出书面形式质疑时,由招投标办公室会同用户部门负责回复;若涉及对招标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将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投标办公室向中标的投标人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用户部门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签订书面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因中标方原因未按要求签订合同,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处理,三年内禁止参加学校的任何采购项目。招投标办公室按照评标分数依次另选他人,并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三条 招标项目用户部门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确定的结果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十四条 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废标后,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有效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二)2/3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三)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报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雷同或陪标情形,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严重影响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六章 责任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与投标人有亲属或有利益关系的要主动向招投标办公室申请回避,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对有以下行为者,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标底、泄露投标人报价的; 2、投标期间私自与投标者接触,收受礼物,接受吃请、游玩、娱乐活动的; 3、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挠、排斥其他投标人的; 4、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或者将应当进行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以任何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逃避本办法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招标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如有串标、围标、哄抬标价的、擅自将项目转让他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且三年之内不得参加学校物资采购活动;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开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质疑或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管理中心。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锡城职院字〔2011〕31号)和原《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锡城职院字〔2011〕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