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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城职院字〔2018〕83号 关于印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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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9日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对学校发展的激励与推动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根据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学校师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除《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评价标准》(锡城职院字〔2018〕54号)规定的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拟参加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于当年一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初审后统一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核、同意推荐后,方可参加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国家统一考试。 第五条 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若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与所聘岗位不匹配,须先申请同级转评至与所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同级转评的人员,应在拟转评系列相应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转评后同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在初级岗位聘满4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在中级岗位聘满5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在副高级岗位聘满5年及以上。 第七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八条 拟参加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但经学校审核未通过者,再次申报时须有新的成果。连续两年未通过者,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第九条 学校将申报人员的品德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第十条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程序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