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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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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是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要求和省委十项规定,强化学校各级领导财务管理责任意识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升财务治理效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面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带领班子全体成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三严三实”等要求,率先垂范并认真督促党委班子领导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系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会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慎重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财经事项。强化对资金、资产支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遵守财经纪律与廉洁从政的教育、监督、真抓实管,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格执行省、市委和省、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业务、廉洁奉公等条件,选好用好财务机构负责人,大力支持分管领导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问题。 院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财务工作。院长应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预算安排、重要财经管理制度及信息公开等工作,及时组织制定中央、省和市出台的财经政策制度在学校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面、系统、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及长效工作机制,重视并切实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从监察、审计、检查和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注重结果运用,举一反三,切实防范和纠正一切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问题。院长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财经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重大财经事项和年度财务工作。 学校各部门(项目经费)负责人是本部门(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应在分管(协管)领导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级各项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部门(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经费使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负直接责任,各部门(项目经费)负责人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项目进展情况,科学、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定期在本部门(项目)内部公开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校级财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进行专业咨询。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一般由院办指定人员记录。记录人应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实行相应的决策签字负责制。决策过程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及书面文件等相关资料应一同存档备案。 学校二级学院(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各二级学院(部)应建立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党总支正、副书记、二级学院(部)正、副院长(主任)及院长(主任)助理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重大事项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必要时,可请二级学院(部)其他有关同志列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学校成立财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协管财务副院长任副组长,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院长办公室和工会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任组员。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相关经济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为学校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提供决策参考。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审议研究有关事项,日常工作由计划财务处承担。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建立专家评委库,重大事项决策在必要时组织咨询专家围绕其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由专家提出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按照学校各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及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特别是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明晰资金投入的前期论证、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事后的绩效评价等环节的责任边界,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各级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范围和责任追究的形式。 (二)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院长、协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计划财务处长、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层级的财务管理责任制。财务管理责任制的内容贯穿于学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日常预算收支、财经管理制度制定与调整、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学校经费的各级审批人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严格审核后签字,对经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直接责任,财务审核人员对票据的合规性、准确性和相关附件的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加强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学院工会、食堂及党员账户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管,并规定其重要经济活动,财政拨款之外的大额收入、对外投资、重大项目及支出安排、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必须报经学校审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大力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 1.合理划分权限职责,防止权力失衡 进一步细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以及部门内部各岗位工作职责,实行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适度分离,建立不相容职务或岗位分离控制机制。明确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在工作中让每个管理人员了解自己的职责和要求,禁止越权、专权,对违反学校内部控制的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应当加强事中控制、事后绩效评价。对任何重要经济事项,不能让一个部门、一个人说了算,形成权力制衡。 2.注重授权批准控制,防止权力失控 学校管理人员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应该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应通过会议研究或院长授权等手段确定批准授权,明确协管、分管院领导、计划财务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自审批权限。对基建、采购、招标、工程变更中的批准权限必须明确授权。逐步建立授权批准体系,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责任及时间,对超过授权审批的一律无效,并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决策机制建设,防范决策失误 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全面领导、制定、督查学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和党委会、院长办公室议事规则,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会前充分调研,会上要让大家畅所欲言,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科研经费、基建维修、招标采购等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和工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4.强化内部审计控制,防范经济风险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手段、形式和内容要不断创新,逐步开展管理审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等。要依据内审的特点,按照审计的目标和程序,采用现代化的内审方法和手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措施,注重审计意见的整改和建议的采纳。 (二)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建立健全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经济合同审签办法》,根据《经济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2018】1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合同管理归口部门、合同授权、签订权限;明确合同起草、审签、签订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合同的履行及纠纷处理部门和责任人。重大项目采购,在制定招标文件时要同步制定项目合同,项目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总负责制。监察审计处负责对经济合同进行审签,院长办公室负责对经济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计划财务处依据经济合同付款。对于重要的经济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进入审签程序;对于利益重大、专业性强和法律关系负载的经济合同,需组织学校法律顾问、技术专家和财务、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建立经济合同沟通联席会议制度,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计和后勤管理处招标办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严格执行离线审批制度,无完整立项报告,各部门不得实施,造成损失,追究实施部门责任。学校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院长正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严禁使用部门印章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借贷、股票买卖和理财产品合同。 (三)加强基建项目管理 1.科学决策基建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要符合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对于所申请项目的决策要审慎决策。学校重大工程项目,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报项目建议书,经院长办公会提交院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项目建议书经党委会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进行审批,未经批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经批复后的项目需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程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经院党委会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编制。 2.严格项目审批立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必须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工程概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3.规范项目实施 学校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规模、用途、功能、建设标准、概算额投资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原材料承发包,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程序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得违规发包。合同的审核、签订、备案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超工程概算,对于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严格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对于技术性变更按照“先设计、再变更,先批准、再实施”的要求执行。严格控制非技术性变更。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进行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学校审批流程执行,未经审计部门审定,不得签发支付证书。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报销流程审批,未经监理、基建、审计、财务签字,不得进行支付审批及支付。 4.加强跟踪审计与工程决算 学校必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投资的过程控制,杜绝漏洞。基建工程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至交付使用的过程中,由审计部门组织对有关的建设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及效益进行审计,具体包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施工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严格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支付,未经结算审计,不得进行工程结算支付。 5.严肃基建经费管理 基建财务应按规定纳入学校事业财务核算体系。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按照学校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支出按照金额大小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实行工程款支付基建、审计、财务“三支笔”会签制度,大额基建经费支出须报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基建建设所需贷款资金按照规定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再办理贷款手续。 四、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考评 (一)全面加强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各项收入和支出都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各项收入。严禁用任何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经学校党委批准的预算,非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追加预算的,须提出调整、追加方案,按程序报学校审批,计划财务处根据批复追加预算。 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禁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制度,规范结算方式。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二)完善绩效考评制度 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与要求,推进“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管理模式。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中央、省、市级重点专项的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都要认真做好专项资金使用自我评价工作。积极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推行资金分配与经费绩效考评结果相结合的预算机制,对绩效显著的项目,在安排下一年度经费时予以倾斜;对执行效率低、绩效较差或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在安排下一年度经费时予以减少或不再安排,并追究其相关部门的责任。 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向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和职代会汇报,吸纳合理意见,不断改进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部门预算资金使用主体责任。 五、严格规范收入和支出管理 (一)依法组织收入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各种收入都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相应各项支出也纳入学校预算通盘考虑,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等行为。 加强教育事业收入管理。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收入。 各种收费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各项收费、押金、保证金、罚没收入、会费收入、代办(代收)款项、各种基金等,收费前必须报批。根据批准的项目、标准、范围等要求严格执行。任何部门、二级学院(部)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超标准收费或扩大收费范围,不得私自购买并使用各种发票、收据,否则一律按“乱收费”处理。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不得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赞助、捐赠款,外单位给付的折扣、手续费、业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如发生该类与有关单位签署协议后收取的款项,均应上缴学校,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严格支出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部门、二级学院(部)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学院财务报销相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列支,明确经费报销审批职责。报账的业务部门(单位)经办人对申报业务和票据真实性负责,申报部门审批人负责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核查审批;计划财务处审核人员对所接报业务票据的合规性、准确性和附件等完整性以及甄别票据真伪、资金预算控制等进行审核;审计处定期对所核审业务真实性、合规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账务处理正确性等进行督查。 财务处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本单位其他账户或所属下级单位账户,严禁虚列支出,依法加强各类支出凭证、票据的审核把关。人事处严格执行各级出台的有关绩效工资的各项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各部门、二级学院(部)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党办、院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费用以及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等。同时计划财务处要推进使用公务卡,实行无现金结算,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六、严格管理科研经费 按照上级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职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学校、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科研经费管理体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完善评估评审工作机制,按照需要申请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对获取的各类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按照科研项目预算与合同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同时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重大科研课题项目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但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或长期挂账,更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计划财务处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会计监督,审计处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 七、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规范管理学校资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资产配置统筹考虑存量资产、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强论证,从严控制。资产使用首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需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加强合法合规审核和监管,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学校各项不动产出租由学校委托专门部门统一负责出租和监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购置、使用、保管、清查、处置等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学校计划财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本校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转让以及收益分配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防止无形资产流失。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进行科学、严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开发和利用学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新增资产应及时进行登记入账,凡未进行资产登记的一律不予报销,每年年终应进行国有资产盘点清查,凡由于资产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追究个人和单位责任,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造成重大损失的二级学院(部)和部门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学院招标相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资产申购应纳入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原则上年初没有预算的不得采购,确因工作需要采购的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达到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除因特殊情况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可以采取单一谈价或询价采购外,一律进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认真执行校内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建立校内评审专家库,由监察、审计处在开标前抽取评委,校内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和公示信息发布平台为学校外网主页,若两次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均无人响应或无法满足开标条件的,方可向招投标领导小组申请改变采购方式。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立项、内容、进展和质量负责。加强采购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监察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组成。 (三)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学校对外投资、异地办学,要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经学校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及时报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和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学院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切实加强财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财会队伍建设,充分尊重财务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将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专业人才建设规划,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按照《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相互制衡的要求,配齐配足财会人员,有计划地补充骨干力量充实管理队伍,防止出现人员断层现象,配备的财务、资产等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学校所有财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优化财务队伍结构,提升财务队伍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科学制订财务骨干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支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加强学校财会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财务部门文化建设,建设一支业务精湛、视野开阔、作风过硬的财务队伍。 (二)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拓展财务信息化建设,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在市财政允许的条件下,系统开发内部控制、会计核算、财务监管、决策支持、财务公开、接受监督的统一技术平台。加强学校内部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提高学校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保障财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完善信息系统综合防护体系建设。 九、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严格执行2015年制定的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定期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公务出国情况等及时在校园网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全社会的监督,确保学校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类专项及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学校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十、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与责任追究 (一)严格财经纪律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树立强烈的法治观念,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四条底线”,即法律底线、政策底线、纪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自查和对下属单位的检 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二)严格监督问责 完善经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决策过程全纪实、责任倒查追究和纠错纠偏。加强对二级学院(部)的监督,将二级学院(部)财务运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对出现重大经济责任事故和“小金库”要实行一票否决。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财经纪律,对经费使用要负总责,若经费使用混乱、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要适时调整部门包干经费,对虚假票据套取经费、凑单据报销套取经费、因私消费票据报销套取经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等违规违纪违法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及时给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工作人员“零容忍”,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财务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部门,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包括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