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接上级部门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文件要求,请退役军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立功证件,是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带好证明材料,于11月2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或11月21日、22日至市民中心4号楼一楼大厅、11号楼一楼大厅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如未在“附件”名单之列、但属于本次信息采集者,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何旦,联系电话:83276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