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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城职院字〔2018〕61号关于印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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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城职院字〔2018〕61号
关于印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28日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政行企校深度务实合作,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以项目化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管理,推进校企合作深度开展。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一)提高校企合作工作层次 以项目资助方式引导开展影响深远、层次较高、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合作项目,提升校企合作工作层次。 (二)构建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构建与重点行业、知名企业、政府部门等进行全方位、多领域、可持续的深度合作模式。对内形成合作组织广泛化、合作专业多元化、合作资源共享化、合作成效最大化的新态势;对外形成合作对象上档次、合作内容多领域、合作时间可持续、合作质量可鉴定的新格局。 (三)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 按照专业对接行业企业的原则,促进政府、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形成学校最佳合作伙伴群,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项目合作范围 (一)合作单位 鼓励与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地方大型企业及知名企业合作。 (二)合作场所 1、引企入校。鼓励企业入校,进行全面、深度、持续合作。 2、融校于企。积极拓宽学校入企项目合作。 (三)合作项目 合作项目需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实际;需在招生、实训、实习、就业等环节产生积极影响;需满足人才培养的社会化需求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需要。 (四)项目内容界定 根据合作目的与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人才培养为目的、以科技研发为目的、以社会服务为目的的校企合作以及涵盖以上三项内容的校企全面合作等几种类型。具体合作内容主要包括: 专业(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养;冠名班、订单班;共建教学工厂、校中店、科技研发中心、科技产业园等;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就业基地;企业为学校融资、设立奖学金、投入设备、委派兼职教师等资金、设备和人力支持;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项目开发、员工培训等。 三、合作项目标准 重大合作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全方位、多领域、资金涉及面广量大,契合学校整体发展战略要求,具有实效性、易评价性、长期性,并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作项目。 重点合作项目是指合作内容契合学校办学目标或有关发展战略要求,涉及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具体环节,具有实效性、可评价性、阶段性,并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合作项目。 四、立项程序 对校企合作项目实行立项申请、审查评价、批准立项、签订协议、实施运行等审批程序。 (一)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共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相关二级学院提出立项申请。二是由职能部门或教师提出立项申请。教师提出的立项申请需征得所在部门与相关二级学院同意。项目申请时间不限。 (二)审查评价 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合作项目进行初审。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合作方的资质;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合作项目运行成本和预期效益,成本分担、运作方式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等。 (三)批准立项 合作项目初审通过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协议签订 批准立项后,由立项申请人起草合作协议书,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合同)书统一为一式四份,学校综合档案室、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合作方和立项申请人等各执一份。 (五)项目实施 合作项目协议签订后,由项目申请人负责具体实施,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二级学院开展工作。 五、经费资助及使用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来源于项目申请人自筹与学校资助两种渠道。学校对重大合作项目、重点合作项目分别予以8万元与4万元资助。资助经费可用于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接待费等软件方面(如果重大合作项目及重点合作项目涉及购置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等硬件投入时,应由项目申请人提出,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另外决定经费),其中专家劳务费、接待费等支出均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20%。 根据重大合作项目及重点合作项目数量一次性核定资助经费总额,项目立项后先核拨资助经费的50%。资助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绩效评价 每年由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牵头对重大合作项目及重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按如下基本程序进:项目申请者按立项承诺中年度计划完成的项目进度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于项目立项同意后一年报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由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召集考评小组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确定评估结果。不合格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或视具体情形予以终止;合格以上项目且项目任务已履行完毕的,核拨项目剩余资助经费。 七、奖励制度 将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及运行评价列入年终各二级学院考核体系中,对介绍有关单位成功与学校开展上述合作项目的个人(团队)在年终考核评优中优先考虑;对被评为“优秀”的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团队1万元奖励。 八、其他 (一)合作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二)合作项目运行前,项目负责人与合作方需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列出资产清单。合作协议确定赠予学校的资产、设备、资金需及时办理捐赠手续。 (三)合作项目终止后,项目负责人要按学校固定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合作协议,列出双方资产清单,由所在单位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确认权属。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