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横向课题的研究,促进学院产、学、研更紧密地结合,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课题”是指我院教科人员主持的除纵向课题以外的社会委托资助的研究项目、调查项目、咨询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等。 第三条
课题立项,学院教科人员承接的横向科技项目,采取课题负责人责任制,由课题负责人和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受其委托人共同与委托单位签订研究合同。横向课题合同签订后,课题组应认真开展课题研究,保证课题研究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条 为保障学院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承接横向课题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我院教科人员必须署名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无锡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为第一研究单位,并确保不得侵犯学院的权益。书面合同一式四份,除委托方和承接方各自留一份外,另两份合同在签订之日起一周内,连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任务书》(见附件1)报科技处和计财处备案,合同签订备案之日起,至课题结题时间不能少于三个月。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横向课题全面负责,科技处有责任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配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情况发生变化,项目负责人需及时与对方联系,并采取书面形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一周内报科技处备案。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每年12月底,就尚未完成的横向课题的研究进展及经费支出情况向科技处做出书面汇报。科技处督促计划的执行,保证合同的严肃性。 第七条 横向科技课题以委托方验收合格为结题标准,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结题书》(见附件2)和委托方认可的科技成果等结题资料交科技处存档。 第八条 横向课题经费一律由课题委托方账户汇入学院计财处指定账户。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制,课题组应严格按照课题委托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额度控制使用,并按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的财务规定执行。如课题研究确需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应在项目合同书中明确标注,否则不得购买。 第九条 学校对横向课题经费按实际到帐金额的10%计提管理费。同时,按横向课题立项及所获经费情况,在年终科研工作量计算中给予理工类1分∕万元、人文社科类1.5分/万元的科研分。 第十条
横向科技课题经费必须优先保证开展课题研究使用,由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按《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支配。在不影响学院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委托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凡未在科技处备案及经费未汇入学院指定账户的横向科研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和评奖申报时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凡有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