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学校公开透明、依法治校的公众形象,确保学校重大新闻、重要信息发布的主动、及时、准确、权威,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理能力,营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保障各级部门、机构和院内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院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第二条 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助理,同时成立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新闻助理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政办副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事务。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院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
(一)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 (二)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
(三)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院新闻发布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机制 第四条
领导机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系、各部门积极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 第五条
协调机制。党政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六条
新闻、信息采集与报送机制。全校性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各系、各部门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突发性重大事件报道的信息采集,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归口管理。 第七条
新闻、信息发布的审批机制。日常新闻、信息发布的内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涉及发布全校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内容、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内容,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审批。 第八条
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系、各部门要及时报告,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及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应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信息发布员,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活动、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背景介绍会、发布新闻通稿等。 (二)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三)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四)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五)通过院刊、校园网、校园广播站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 (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改革措施及成果。 (三)学校招生、就业的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 (四)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五)学校及各部门承办的大型社会活动。
(六)学校师生员工获得的重大奖励、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 (七)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八)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九)其它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主题、宣传口径、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等),报院党委会讨论审定。 第十三条
根据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草拟新闻发言人主旨讲话和背景资料、邀请记者、准备新闻通稿报院党委会批准。 第十四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具体会务组织工作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经院党委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六章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客观全面。学校新闻发言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以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 第十七条
讲求实效。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工作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讲究时效。学校重大的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根据需要可随时、随地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十八条
遵守纪律。新闻发言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学校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学校各系、各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有关学校层面的新闻信息。对由此导致学校工作被动,声誉受损者,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仪态端庄。新闻发布时,新闻发言人要衣着整洁,注重仪表,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