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加强对日常校园宣传环境和重大节庆日环境布置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校园文化品位,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凡是在校园内学院所属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各种设施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拱门、喷绘、彩旗、海报、宣传板及电子显示屏和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在本规定约束范围之内。 二、遵循原则:遵循庄重热烈、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美观大方、管理有序的原则,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和谐校园。 三、总体要求: 1、校园宣传环境布置由党政办(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和管理、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2、各类宣传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内容健康、制作规范、表达确切。 3、各类悬挂物、张贴物、展板不得破坏学院的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的美观、绿化、卫生及交通安全。 4、禁止以学生活动为名进行纯商业或商业色彩明显的宣传。 5、除学院开展的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活动,一般不得在校园内设立拱门、插彩旗、悬放气球。 6、各部门、各单位所开展的活动,除涉及“教学、科研、育人”等学院中心工作外,一般的工作安排、通知等,原则上不以悬挂横幅、张贴展板的方式进行宣传。 7、学生活动除以院级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会和各系团委、学生会名义举办的院级或系级活动外,其他原则上不以悬挂条幅或喷绘的方式进行宣传。 8、个人不得在院内任何地方悬挂横幅。 四、横幅标语、宣传板、欢迎牌、电子显示屏等的管理规定 1、凡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学院重大活动,学院统一安排张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板、欢迎牌,各部门、各单位不再另行张挂、摆放。各系、各部门可在党委宣传部授权下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宣传。 2、院门口、行政楼、校园主干道环湖路两侧、图文信息中心、教学楼、实训楼、食堂等公共场地,由党政办(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统一布置。有关部门确实需要在上述场所悬挂横幅或摆放宣传板、欢迎牌,须提前三天向党政办(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宣传品申报表》(可在党政办网页处下载),报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审批。 3、学院教学区内严禁张挂、张贴、摆放任何商业性的横幅标语及宣传广告。确有需要应由经办部门报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审查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张贴、悬挂。 4、按照“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宣传品张挂、摆放后,主办部门原则上须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及时撤除。对平时不加维护、已过有效期未及时清理、未按规定审批的宣传品,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将会同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予以清除,并予以通报。 五、宣传橱窗、阅报栏、信息公告栏的管理规定 1、食堂南侧宣传栏与阅报栏,由党政办(党委宣传部)、院团委统一协调管理,食堂北侧海报栏由院团委统一负责管理。 2、阅报栏、宣传栏、海报栏布展要做到内容积极健康,高扬主旋律;要更换及时,布展美观,保持整洁。 3、凡学院各部门指定的公告、通报、通知、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及带有宣传、展示性质的文字材料,一律在指定的信息公告栏中张贴(行政楼一楼大厅信息公告栏);凡学生社团活动和一般性文体活动的海报一般集中在学生生活区域(学生宿舍区、餐厅、活动中心等)指定的公告栏中张贴。 六、本规定由院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