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致力于改善最易损害群体的境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无锡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施办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十字会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应与传播人道主义相结合。 第三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和救助需求,对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疾病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人群实施无偿人道救助。 第四条 人道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 2、坚持第一时间救助的原则; 3、坚持救助标准和筹资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人道救助有应急救助、专项救助、定向救助和对外援助等方式。 第六条 红十字会在开展救助活动时,原则上同一对象只适用一种救助方式。情况特殊的按审批程序,在合理范围内施救。 第七条 人道救助的资金来源: 1、学校拨付的资金; 2、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的救助款物; 3、其他合法收入和捐赠。 第二章 应急人道救助 第八条 应急人道救助指受助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红十字会为改善其境况而进行紧急援助的一种方式。 第九条 凡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全日制在籍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应急人道救助: 1、因重病、大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师生。 2、因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车祸、火灾等)造成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师生。 3、市、区红十字会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 第十条 应急人道救助标准,应当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应急救助资金状况,合理划定救助档次和标准。救助标准为1000—5000元。 第三章 对外援助 第十一条 根据自身筹资情况可对辖区外困难地区进行援助。 第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对外援助,我校红十字会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执行。 第四章 人道救助申办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求助人向校红十字会提出申请,说明生活困难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受理:求助人的申请材料一般先由所在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审核: 1、所在部门初审,确认求助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2、校红十字会受理后审查,核定救助金额和方式。 第十六条 款物的发放: 1、应急人道救助款物直接发放给求助者; 2、专项人道救助款物的发放按项目规定执行; 3、定向人道救助款物的发放按捐赠意愿书或协议书要求实施; 4、上级红十字会下拨和社会捐赠的人道救助物资由校红十字会会审核后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