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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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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部门提出申请: 1、 各个部门在每学年期末(截止至6月底)对下一学年的学生勤工助学情况进行预算,并按时填制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表1)。如属特殊情况下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需单独提出申请、并提供特殊需求的理由。 2、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二、审批程序: 1、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所申请岗位是否适合学生参加。 2、 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用人部门是否需要设该岗位。 3、协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 三、执行程序: (一)、组织人事处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各部门申报人数,每学年初(9月)下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使用汇总表”(附表2)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着人数不超出申请范围的原则,具体执行以下工作: 1、根据《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选好学生,并对“固定岗位”的学生签订“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表3)。 2、下发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表”(附 表4),并监督各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 3、根据考勤表填制“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补 贴发放表”(附表5)。(必须在审批范围内造单,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审批范围) 4、对每次发生的实际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记载登记,每学 年末填制好年初组织人事处下发的“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使用汇总表”表格,经学生处领导、协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一联学工处留存,一联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 勤工助学补贴的发放: 勤工助学补贴的发放由资产财务处统一负责,于每月10日前发放至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