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营造比、学、赶、超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努力让学生在激情奋斗中绽放青春光芒、健康成长进步。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高职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含2018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2017-2018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班级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在学生公寓中表现良好,无违反学校公寓管理相关条例。 7.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生每年8000元。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指标额度为3人。各二级学院可推荐一名学生参加校级层面PK,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选和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应提交的PK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相关证明材料电子包、《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汇总表》电子稿。以上PK材料,是学校领导查阅审定用,二级学院要认真把关。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在学生公寓中表现良好,无违反学校公寓管理相关条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2018年秋季学期学校组织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都应在评审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生每年5000元,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指标额度为194人。其中初次分配给二级学院共188人,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剩余名额6人用以参加国家奖学金PK落选者。 四、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2018年秋季学期学校组织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无旷课等纪律处分;在公寓中表现良好,无违反学校公寓管理相关条例。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18年国家助学金名额970人。国家助学金划拨分秋季和春季两次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推荐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及资助标准,但总金额不得突破,且资助标准杜绝单一化。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经学校评审委员会确定作为我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者,相关表格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打印,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印,一式两份。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和填写意见。 7.表格中“学院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10.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并随表报送。 六、系统录入及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PK材料,二级学院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截止日期:9月25日。PK
后国家奖学金获推荐者,二级学院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截止日期:9月30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级学院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截止日期:10月12日。 3.国家助学金,二级学院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截止日期:10月24日。 4. PK
后国家奖学金获推荐者事迹材料报送。请二级学院将评审确定后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者照片(电子版)及先进事迹材料(约800字左右)于10月24日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点:南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2,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10-82757165。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规范程序,坚持标准。各二级学院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推荐条件,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将奖助学金作二次分配或挪作他用。评审前各班级须召开班会,宣传政策并成立评议小组,二级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和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对师生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金额和人数评审国家助学金,同时必须区分资助档次。同时,教育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避免不良行为。 (三)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要充分发挥评审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把关。 (四)认真实施,按时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敏感度高,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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